現在網上總拿核電站排放的冷卻水和日本的核汙水比。核電站排放的冷卻水是二次冷卻水,不流經堆芯,輻射是由於水分子受到中子輻射產生的氚(半衰期12.43年)產生的。而日本這次排出的核汙水,是堆芯破損後,堆芯中含有銫、鍶、氚、鈷、碘等多種放射性同位素(半衰期從十幾年到幾千年不等,碳-14的半衰期超過5000年)泄露到水中核廢水。雖然經過過濾,但是這些放射性同位素是濾不幹淨的。日本混淆概念的地方是,隻談排放水的輻射量,不談產生輻射的同位素成分和生物危害性。這些半衰期長達幾千年又容易在食物鏈富集的有害元素和半衰期隻有12年的氚比較,對生物圈造成的危害是不可以同日而語的。國際上對於排放核電站的二次冷卻水的輻射量有限製,但是根本沒有大量排放堆芯破損核汙水的先例和標準。日本的核汙水排放,是符合的哪條標準?
日本核汙水不排放,也是可行的,隻不過要花一大筆錢,說穿了,還是利益問題。
還有人拿國際原子能機構說事。國際原子能機構的成員,他們沒有自己的利益?他們的利益和中國的漁民,中國的普通平民是一致的嗎?你的利益受損,國際原子能機構會為你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