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成分:億萬人心中永遠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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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出身在京津滬廣深,哪怕您的家庭不是高門望族,隻是一介平民,也是您的幸運,值得自豪,因為太多人在為此苦苦地掙紮。

戶口是一個人出生後的第一個身份,要想改變它,有人付出了艱辛的代價,也未必成功。而成分是人的家族烙印,好的成分未必您能飛黃騰達,但一旦家庭成分不好,您將被注入另冊。如果不是改革開放,您一輩子甭想抬頭,所有機緣將與您無關。戶口、成分是億萬人心中永遠的痛,從49年一直到今日。

1.最新事件

前幾日,陝西省西安市大量中學生家長因不滿河南考生以“回流生”身份參加西安中考,擠壓教育資源,紛紛上街聚集在西安政府門前,抗議教育不公。隨著事態的持續發酵,相關灰色產業鏈也遭到中國網友的憤怒起底。

外地人口,隻要有能力購買一套房子並在西安落戶,就可以參加西安的中考。西安的房價與鄭州差不多,甚至有很多地方還要低。即使不想購房,也有許多中介機構可以提供辦理集體戶口的途徑,使孩子在河南讀書後可以去西安參加考試。

也就是說,能夠參加西安市中考的政策是隻要有戶籍就可以,不要求必須有學籍。這原本是為了方便在外務工的西安人,他們的孩子無論在哪裏就讀,隻要戶籍保留在西安,就可以回來參加中考,被稱為“回流生”。

而與教育資源匱乏的大省河南相比,西安的中高考分數線比河南錄取分數線低50至150分,這引來大量鄰近省份的河南考生湧入。

其實,中考移民的目的並不是為了中考,而主要是為了3年後的高考。

河南每年參加高考的人數超過一百萬,但全省隻有一所211大學,且沒有985大學。從過去的錄取數據來看,河南學生被985高校錄取的比例是全國最低的,本科錄取比例也排名倒數。

即使考了600分,也無法進入985高校;考了450分,也隻能讀大專。孩子們每年都在努力,但所有人的努力隻會提高分數線。在100個河南孩子中,隻有16個能上一本大學,在北京是46個,在陝西和天津是30個。

據推特網友“李老師不是你老師”發布的消息顯示,西安中考11萬考生中,僅“回流生”就有4萬多。大量河南籍考生擠壓西安教育資源,導致今年陝西中考分數線上升20多分,大量本地考生無法順利升學。

西安事態的愈演愈烈引來西安各有關部門紛紛表態。據西安市教育局7月18日發布,今年西安市參加中考的“回流生”人數為3608人,占全市報名人數3.5%,網傳“回流生4萬人”信息嚴重不實。
政府的辟謠仍難平公眾的質疑。抗議教育不公的家長們不願離去,高喊“西安娃,要上學!”

西安的家長們表示非常糾結:為什麽河南孩子要搶占西安的教育資源?為什麽他們不去山東、江蘇呢?河南家長回答說:太難搶了,搶不到。為什麽不去甘肅、青海呢?河南家長回答說:教學質量差,資源跟不上。為什麽不去北京、天津呢?其實天津人也是受害者。

與西安的回流生相比,“天津中考空降生”、“天津班”,有異曲同工之妙!幾年前,天津通過“海河人才計劃”,讓周邊省份的人找到了機會,一些不規範的中介通過一係列手段,讓一些不符合落戶條件的人在天津落戶,目的隻是為了降低孩子的高考難度。其中,河北與山東的人居多。

隨著天津對高考移民製度的加強管理,大規模的中考空降兵已經踏上天津的戰場。

根據統計數據,今年中考的考生人數達到了11.8萬人,其中有1.2萬人是初中期間轉學過來的考生,而直接參加天津中考的外地考生超過5000人。

這5000多名外地考生的水平對於天津的學生來說確實是一種打擊,同時也意味著有5000多名天津學生無法進入高中,這對於這些學生來說是極其沮喪的。天津家長的不滿情緒已經升至屢屢請願的地步。

與此同時,著名的衡水中學針對天津的回流生設立了專門的“天津班”。天津中考的滿分是800分,在700分以上的考生中,有75%是來自“天津班”的回流生。這些“天津班”並非在天津辦學,所以天津的教育管理部門無法阻止它們的發展。

中國教育資源,尤其是優質教育資源過於向北京、上海等地及少數民族傾斜。教無論是回流生還是中高考移民,本質上都是在不均衡的教育資源分配下的曲線“自救”行為。

歸根到底,戶口是這一現象的根本原因。

2.戶口

戶口,是指國家主管戶政的行政機關所製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也是每個公民的身份證明。這是一種主要以戶為單位的人口管理方法,主要在中國大陸、台灣、韓國、日本和越南等漢字文化圈國家及地區使用,部分國家及地區後來逐漸廢止。

中國古代

戶籍在古代已有3000年曆史。商代甲骨文中也有多處“登人”、“登眾”的記載。

及至周朝,以人口清冊與戶籍製度,作為統計人口之用,以作為嚴謹的封建製度的根本。《國語·周語》記周宣王用兵南征,急需人力物力,於是“料民”,即查戶口,強製抽調兵役。

至秦,建立了更為嚴密的戶口登記製度,秦行“戶籍相伍”製度,即5家為一最小單位,以作軍事化管理。通過建立嚴密的戶籍製,秦獲得了強大的財稅汲取能力與全民動員能力,至漢代繼承了秦朝的全民戶口登記製度,將全國的人民不論身份高低不分男女老幼,全部編入戶籍,這叫做“編戶齊民”,成為國家的公民。國家要求各縣在每一年的仲秋,都要進行“案比”,作為更新與統計人口之用,然後,縣衙將各戶戶籍造冊上報至郡國匯總又上報朝廷,朝廷則設立“計相”與“戶曹”,管轄戶籍。

至宋代因其顯著的開放屬性與商業屬性,戶籍製度僅根據居城或居鄉人民流動率高,加上實行募兵製,人民遷移自由,居住一年可獲當地戶口。元代以後再度嚴謹,明代中期後再度緩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戶籍製度將公民分為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升學、教育、就業、社會保障、居住等都與戶口掛鉤,並且兩類戶口規定作為區別對待。
新中國成立以來,戶籍製度的變革大致經曆了四個階段,即自由遷徙階段(1949—1957年)、嚴格管製階段(1958—1977年)、半開放階段(1978—2001年初)和城鄉一體化戶籍建構階段(2001年中旬至今)。每個階段的戶籍製度都反映著該階段的社會曆史現實,是該階段特定經濟發展狀況的產物。
2016年 9月19日,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正式出台。全國31個省份均已出台各自的戶改方案,且全部取消農業戶口,標誌著存在半個多世紀的“城裏人”和“鄉下人”二元戶籍製度退出曆史舞台。

即使如此,在中國,居民要將自己的戶籍從一個城市調往另一個城市,往往相當困難和繁瑣。即使擁有北京戶籍的人要遷往新疆,也是一件困難的事情。如果把城鎮戶籍遷入農業戶籍(農村或者城中村),特別是那些著名富裕的如江蘇華西村等,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事。因為這些農業戶籍實行農村集體經濟所有製,所有戶籍成員以“人合”方式平等享有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所有資產,包括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得到無償劃分的宅基地自建住房,在城市擴張征購土地時候等獲得巨量補償,如果是大城市的城中村戶籍,更是可以自建樓房出租坐收租金。

3.成分

成分是一部分社會主義國家所執行的一種對社會人口進行分類的方法,在社會學上屬先賦地位。根據出身,即祖輩父輩,和成分,一個人的求學、就業、福利等各項權利都會受到相應影響。

建國後,由於在農村推行土地改革,需要對人的經濟情況進行劃分,以確定采取的政策。因而對全國人口根據經濟狀況進行劃分,即階級成分。當時劃分的標準是:

如果家庭擁有土地,家庭成員不參加勞動,隻依靠地租收入或雇傭農工耕種,屬於“地主”;如果家庭擁有土地,雖然也收取地租或雇傭農工,但自己和家庭成員也參加勞動,為“富農”。“半地主式的富農”,“有重大反革命行為”的富農,叫做反動富農;如果家庭擁有土地,但基本是自給,不收取地租,屬於“中農”;如果在農忙時也雇傭臨時工(雇農),要算取雇工與自己全家勞動所得的比例 - “剝削量”。剝削量超過20%為“富裕中農”或“上中農”,屬於不被依靠的對象;低於20%為“中農”,屬於“團結對象”;如果家庭收入不足,尚需出外打工,為“下中農”,屬於被剝削的依靠對象;如果家庭隻有很少土地,主要收入依靠打工,為“貧農”;如果家中沒有土地,完全依靠打工為生,為“雇農”。

貧農、雇農是中共在農村的主要依靠對象。

工人農民外,凡沒有固定職業而生活貧苦者,均列做貧民。

凡受雇於國家的、合作社的或私人的機關、企業、學校等,取得工資以為生活之全部或主要來源的人,稱為職員。但私人經濟機關和企業中的資方代理人不得稱為職員。

失去其職業和土地,連續依靠不正當方法為主要生活來源滿三年者,叫做遊民(習慣上叫做流氓)。

以牧師、神父、和尚、道士、齋公、看地、算命、占卦等宗教迷信的職業,為主要生活來源滿三年者,叫做宗教職業者,或迷信職業者。

人民解放軍的指揮員、戰鬥員,被稱為革命軍人。

占有少量手工工具、作坊、原料等生產資料,自已從事獨立的手工業生產,以其成品出賣,作為全部或主要生活來源的人,稱為小手工業者,或獨立生產者。

完全沒有生產資料,或者隻有很少的手工工具,向消費者,或向手工業資本家,或向小手工業者出賣勞動力,為雇主從事手工業生產,領取工資,作為全部或主要生活來源的人,稱為手工工人。

依靠獨立營業為生,但不剝削他人的醫生、教師、律師、新聞記者、著作家、藝術家等,稱為自由職業者。

沒有或隻有少量資本,向商人或小生產者購入商品,向消費者出賣,不雇請工人或店員,自己從事商品流通過程中的勞動以為生活之全部或主要來源的人,稱為小商。經常流動行走的小商,稱為小販。

占有商業資本,雇用工人或店員,以進行商品流通,取得利潤,作為收入之全部或主要來源的人,稱為商業資本家或商人。

地主階級中某些個別的人,曾經反對蔣介石反動統治和帝國主義侵略,以積極行動讚助人民民主事業,並擁護人民民主專政和讚助土地改革者,稱為開明士紳。
依靠或組成一種反動勢力,稱霸一方,為了私人的利益,經常用暴力和權勢去欺壓與掠奪人民,造成人民生命財產之重大損失,為惡霸。

以下是文革中出現的關於鄧小平的履曆表,不知有關信息是否真實?

在牧區和漁區,參照上述標準,亦有“牧主”、富牧、“漁主”和“貧下中牧”、“貧下中漁”的階級成份劃分。

從1954年開始,中共在城市中實行“社會主義改造”,將城市中的私營工商業按工作組的意見定價進行贖買、稱為公私合營,每年付給業主一定的定息,然後將領取定息的人的階級成分定為資本家。

1956年社會主義改造階段結束以後,政府開始將城市人口都定出各種不同的成分。

具有階級成分後,所有這個家庭的成員都具有特定的“家庭出身”。“家庭出身”指本人取得獨立經濟地位前家庭的階級成份。如“文化大革命”時期的紅五類與黑五類。

1979年1月29日,中共中央作出《關於地主、富農分子摘帽問題和地、富子女成份問題的決定》。決定指出,除極少數堅持反動立場至今還沒有改造好的以外,凡是多年來遵守法令,老實勞動,不做壞事的地、富、反、壞分子,經過群眾評審,縣委批準,一律摘掉帽子,給予人民公社社員待遇。地、富家庭出身的社員,他們本人成份一律定為公社社員,與其他社員一樣待遇。凡入學、招工、參軍、入團、入黨和分配工作等方麵主要看政治表現。


至此,困擾無數人的家庭出身及成分問題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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