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和第三條我覺得說的不對

來源: 過往的西 2023-07-09 23:01:37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81 bytes)
回答: 說說我在文學城發聲的三個案子solo12023-07-09 11:24:25

法不是你覺得錯的就可以違反的,第一條和第三條,這兩個人都知道自己違法了,還去做,這就是很典型挑戰法律了,應該懲罰。

如果有人覺得,殺人不應該被懲罰,法錯了。就可以直接上刀子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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