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搭浮橋一家18口被判刑,當事人最新回應:生活被完全毀掉
原標題:私搭浮橋一家18口被判刑,當事人最新回應:生活被完全毀掉
私搭浮橋影響了一家十八口,黃德義直言:“接受不了。”
近日,吉林省白城洮南市振林村村民黃德義私搭浮橋被判刑一事引發關注,一時之間,關於此事判罰是否恰當的爭議也在網絡上持續發酵。
7月7日,大河報·豫視頻《看見》記者在此事發酵的檔口,電話連線了當事人黃德義。黃德義直言, 他覺得被判刑不合理,自己和家人的生活現在已經被完全毀掉。
2014年,黃德義和親友焊了十三條鐵皮船,搭建了一個浮橋,總投入超過13萬元。據黃德義所說,過路的村民和路人根據車輛大小、人數多少以及個人意願支付費用,一元到十元不等,並無硬性規定,“附近熟悉的村民過橋都不用給我們錢的。”
黃德義告訴大河報·豫視頻《看見》記者,在浮橋建好的第二年,當地水利部門就以非法建橋為由,開始對橋進行罰款,“當時應該有收據,但我也沒留著,想著錢交都交了,留著那張紙也沒啥用”。
據黃德義所說,在2015年和2016年,他的哥哥向水利部門各交了1萬元,但在2017年,因為覺得浮橋並不掙錢,他的哥哥就沒繼續向當地水利部門交罰款了。
“後來水利部門來我教書的學校找了我,我借了點錢,把2017年這一萬元罰款給交了。”據黃德義此前接受媒體采訪所說,當時水利部門告訴他, “交這一萬塊錢,這橋就不給拆了”。
而在2018年10月, 洮南市水利局以非法建橋為由處罰並強製黃德義拆除浮橋。黃德義說,當時自己問交錢能不能不拆橋,被水利局拒絕,“那橋還是我們自己拆的,不是他們給拆的”。
此後,2019年2月,黃德義被洮南市公安局 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2019年12月31日,洮南市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判處黃德義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其他17名親屬也分別被判刑。
黃德義告訴記者: “除了我家裏五歲的小孩,還有正上學的孩子,其他人都被判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