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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蘇聯解體時,烏克蘭領土上留下了約1900枚戰略核彈頭——成為當時世界第三大核武庫。
經過漫長而複雜的談判,烏克蘭、俄羅斯和美國於1994年12月達成一項名為《布達佩斯安全保障備忘錄》的協議。
根據協議條款,烏克蘭同意交出其核彈頭,以無核國家的身份加入《核不擴散條約》。作為交換,烏克蘭得到《布達佩斯安全保障備忘錄》簽字國俄羅斯、美國和英國的安全保障。
但與北約憲章或《核不擴散條約》不同的是,該協議不是一個附帶執行機製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條約。它提供的是安全保障,而非安全擔保——即針對入侵等特定情況做出的具體擔保性的承諾。
在備忘錄中,簽字國對以下五點做了“重申”:
-“尊重烏克蘭的獨立和主權以及現有邊界”;
-“避免以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破壞烏克蘭的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
-“避免對烏克蘭進行經濟脅迫”;
-“如果烏克蘭成為使用核武器的侵略行為的受害者或(此類)侵略威脅的目標…(簽字國)尋求聯合國安理會立即采取行動,以向烏克蘭提供援助”;
- 對烏克蘭“不使用核武器”。
單從備忘錄內容看,美國沒有違反或“無視”備忘錄中重申的五項承諾中的任何一項。俄羅斯則已一再違反其對烏克蘭的安全保障承諾:
- 2014年吞並克裏米亞;
- 支持頓涅茨克和盧甘斯克省的親俄分裂分子,使烏克蘭東部的代理人戰爭升級;
-全麵入侵烏克蘭,並將核武庫置於“高度戒備”狀態。
當然美國有道義責任向烏克蘭提供援助…確實也這樣做了。
中國雖然不是《布達佩斯安全備忘錄》簽署國,2013年,也向烏克蘭提供了類似的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