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2-1945年,美國政府把在美國的日裔全部收押在集中營,不但沒收這些美國公民的權益,還侵占沒收他們的財產!加拿大也

是如此,官員還大言不慚說,沒收日裔的財產是為了支付他們在集中營的開銷!請問,住在監獄的囚犯也要自費嗎?收費符合比例原則嗎?這就是雷根為什麽後來在1988年要補償支付這些集中營的後人2萬美元,但這補償是絕對不夠的!日裔美籍失去的農莊,房子等價值到了1988年恐怕至少是30-100萬美元的!

當1945年美國政府釋放這些日裔美人時,有許多不離開!為什麽呢?因為已經一無所有了,而且也找不到工作,美國人當時非常仇日。有部分人傷心回到日本,也是慘敗廢墟的日本。

小羅斯福總統原本不願意囚禁日裔的,他認為這是違反美國的憲法。但迫於美國右翼鷹派,最後同意。政治責任是逃不掉的!當時仇日的將領說,隻要血統上有一滴日本人的血,就要囚禁起來。但是美國和加拿大卻沒有對德國裔和意大利裔這麽做!不然,愛因斯坦(德國裔)也應該被囚禁在集中營裏!美國的核子彈不一定會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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