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憲法規定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與其他民主黨派共同協商國家大政方針,形成國家政策。
中國共產黨總書記由黨內民主產生,為國家主席、國家軍委主席的當然候選人,由全國人大代表大會投票確認後為國家最高領導人,集黨、政、軍大權於一身。國家主席任命國務院總理,再經全國人大代表大會投票確認。總理提名政府各部委部長、主任,經全國人大代表大會投票確認後,組成政府,依法執政,執行國家政策。國家總理為國家第二號領導人。
全國人大代表大會由全國各地民主選舉的3000(?)名代表組成,每年召開全體代表大會。全國人大日常工作由人大常務委員會300常務委員處理;人大常務委員會由人大委員長主持、負責。人大委員長為國家第三號領導人。
全國政治協商委員會由全國選舉的3000(?)名各民主黨派代表及共產黨代表組成,每年召開全國政協代表大會,協商國家大政方針。政協主席主持、負責政協工作。政協主席為國家第四號領導人。
國家副主席輔助國家主席的日常工作,是國家第五號領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