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就是按規則比賽。而鬥爭,就是拳擊手不承認裁判 (即,又做運動員又要做裁判員)。

來源: 小丁丁貓兒 2023-02-21 06:10:48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0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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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金就是個典型,主動挑戰烏克蘭,又拿出核武來做裁判證。即,我要打比賽,還要求必須贏。就是個很好的例證。 -小丁丁貓兒- 給 小丁丁貓兒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2/21/2023 postreply 06: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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