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南洋,華人中間人的角色定位:白人殖民者和東南亞土著之間(1)

本帖於 2022-08-25 06:38:53 時間, 由普通用戶 Royale2020 編輯

In the colonial period, Overseas Chinese were frequently middlemen between the European colonists and Southeast Asian producers or consumers. In the Federated Malay States and the Straits Settlements, for example, Chinese bid for contracts to manage the lucrative opium farms and controlled opium distribution on behalf of the British. In Indonesia, Chinese farmers collected taxes and worked as labor contractors for the Dutch; they were also moneylenders and dominated internal trade. The legendary successes of a few who amassed great wealth reinforced the stereotype of Chinese migration as a form of economic colonialism that exploited Southeast Asian resources and the Southeast Asian "peoples of the soil."

下南洋華人的過去與現在

 

太長不看:早在11世紀,我們的先人就通過朝貢的關係與東南亞各國進行聯係,並逐漸由於經濟原因定居在東南亞,形成成體係的東南亞華人。

16~19世紀,隨著殖民時代的到來,朝貢體係逐漸在對陣中走向衰敗,許多東南亞華人因為比土著更擅長與中國貿易、吃苦耐勞,備受殖民者青睞而被挑選為交易的中間人或是當地的間接管理者。隨著鴉片戰爭打開中國國門,為建設殖民地,殖民者引導清政府向海外基建輸出華人,因而大量國人“下南洋”,逐漸形成如今的東南亞華人。

隨著二戰的結束和民族獨立大潮,東南亞各國逐漸獨立,當地華人也通過對應的法案逐漸取得合法公民身份。但由於各國華人的融入程度不同,其參政程度也參差不齊。其中,新加坡是唯一華人主導的東南亞國家;泰國則是華人與泰人關係相處融洽,允許自由參政;馬來西亞則因為種族和宗教等原因,在民主化進程中,參政華人處於少數黨地位。

東南亞華人的興起與發展

一、11-15世紀,朝貢體係下的東南亞華人

11-15世紀,因與中國地理相近、文化相通,東南亞國家既是中國的朝貢國,也是中國人在海外的主要移居國。

據《宋會要輯稿·蕃夷》所載統計,宋代來華朝貢的國家有26個,朝貢次數為302次,其中,除東亞的高麗外,東南亞國家交趾(越南北部)、占城(越南中南部)、三佛齊(位於蘇門答臘島)、真臘(柬埔寨)、閣婆(位於爪哇島)、丹流眉(泰國)、蒲端(菲律賓)、摩逸(位於呂宋島)、勃泥(文萊)、蒲甘(緬甸中部)等來華朝貢頻繁。

到14世紀末15世紀初,受鄭和下西洋的推動,東亞朝貢體係發展到極致。據明萬曆年間所編之《明會典》所載,與明有過朝貢關係的國家多達111個(內有不少屬於民族關係或僅來華1~2次)。

通過朝貢體係,中國與東南亞的商品貿易往來不斷增加。同時,除了官方朝貢交往外,中外之間還存在著以私商貿易為主體的民間經濟文化交流。宋代以來,隨著造船航海技術發展及經濟繁榮,華商中的海商迅速崛起。借此,華商赴東南亞的規模和範圍不僅越來越大,而且活動內容和方式逐漸形成規律,這又直接促使了海外華商網絡的初步形成。海外華商網絡,“指的是海外華商因市場、商品、活動地域、共同利益關係而形成相對穩定的聯係網絡。”大批華僑通過該網絡在東南亞緊密聯係。總體來說,宋元鼓勵私商海外貿易,並對國人移居海外較寬容,而大明出於自身利益原因,北防蒙古,南禦倭寇,實行海禁政策。

移居東南亞的華人也分成兩撥群體,分別是“土生華人社會”和“離散社群”:

土生華人社會開始形成於宋元時期,無論兩地往返還是定居當地,其身份認同、思想文化、習俗保留中國屬性,並與當地婦女通婚,形成“土生華人”。土生華人保留中華文化和傳統的同時,也沿襲了不少東南亞本土的生活風俗。

“離散社群”出現於明代以後,由於違反海禁政策出海的華僑群體,他們雖然也學習當地文化及語言,但主要保留的是中華文化,並通過貿易強化此文化屬性。

總之,11-15世紀在朝貢體係下形成的“下南洋”更多是一種經濟引起的行為。

二、16-19世紀,朝貢與殖民鬥爭下的東南亞華人

16-19世紀中葉,隨著殖民主義的興起,東南亞逐漸淪為西方的殖民地,此時存在三方勢力並存:即殖民體係、朝貢體係及中國與西方殖民者對峙的體係。

軍事上西方列強輪番叨擾中國,由16世紀的葡萄牙(通過行賄占據澳門)、西班牙(占領菲律賓後曾計劃入侵中國),到荷蘭(占據台灣直至1662年被鄭成功驅逐),17世紀末後英國數次遣使希望打開中國國門,但都收效甚微。

經濟上葡萄牙打通澳門——果阿(在印度)——裏斯本航線,負責生絲、絲織品貿易。西班牙打通福建——菲律賓——美洲航線,在絲綢輸往海外的同時,美洲的白銀也不斷流入中國。

文化上西方一直有傳教士陸續來中國,並設立教堂,傳播天主教等。

西方殖民者因利益驅動,整體上采取招徠加限製的政策,以保障自己能最大力度榨取商業利潤。處於中西製衡的夾縫中,加之明清時期的海禁政策,導致東南亞華人勢力堪憂,處於內外交困的尷尬局麵。西班牙殖民者曾於1603年在菲律賓對馬尼拉的華僑進行大規模屠殺,但大明的縱容態度使西班牙殖民者迫害在菲華僑變本加厲。

16世紀以來,隨著中國早期資本主義的發展、海禁的開放以及南洋的開發,中國主要由失地農民、求財商人、躲避“倭寇之亂”的難民以及前朝遺民組成的移民紛紛移居東南亞。其中,尤以菲律賓為最。到1840年,海外華僑已達百萬。在16~19世紀中葉的中國海外移民中,華商是其主要形態。明朝末年,在當時的東南亞華僑中,商販約占以上,其次是各種類工匠。

能在夾縫中生存原因:

1.有中國及其物美價廉的商品做依托,西方殖民者處於工業資本萌芽和培育階段,產品沒有競爭力。

2.東南亞華商從宋元時期已在存在且有不斷發展的華商網絡,西方殖民者需要借助其力量深化貿易。

3.東南亞華商的吃苦耐勞能夠觸達內陸腹地,而西方殖民者隻在航線周圍及沿海貿易據點,需要有當地人引導。

華商實力發展:

經濟實力提高。從小商販變成中間商,手工業者也升級為手工作坊主,馬來人的錫礦和金礦華商也處於支配地位。通過西方殖民者,華商的貿易網絡從沿海港口到內陸腹地,再到歐美市場。

三、鴉片戰爭後的東南亞華人

19世紀中期至20世紀中期,西方殖民體係在亞洲完全取代朝貢體係。底層勞動人民被國內外人口販子以“契約華工”的形式販運到海外充當苦力,形成晚清時期以華工為主體的海外移民潮。契約華工是指破產失業欲出海謀生的中國人因無力出海而被迫與人口販子或外國殖民者訂立契約,由其墊付出海費用並約定華工日後以海外勞動收入進行補償的形式。由於華工在簽約後即完全失去人身自由,因而所謂契約隻不過是一紙騙人空文。因此,契約華工也往往被稱作“苦力”或“豬仔”。除了契約華工,也有部分是自由移民,以自付或親友代付船票形式下南洋。

華工到東南亞後主要集中於當地華商開辦的礦山和種植園、其生存與發展也主要由華商主導。

由於宗主國的工業化狀況不同,殖民地對中國移民的政策也不盡相同。新加坡作為英屬殖民地,一開始隻是一個小山村,由於對移民需求非常迫切,因此英國引進移民的政策是積極引進,適當保護。英國殖民者將各族移民分而治之,並將移民當作管理的中間人,在選舉、納稅、置產等權利與義務方麵並無明顯歧視。

荷蘭工業革命起步較晚,其殖民地也對華工采取積極引進的政策。但荷屬東印度實行以華製華、分而治之的方法,任用入籍荷蘭的土生華人進行管理。此外,還對華人差別對待,歐美及日本人為上等人,行動自由,交稅較少;而中國移民則限製行動區域,交稅更多。

近代東南亞華人的認同感

20世紀40年代,隨著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及民族獨立大潮興起,東南亞華人也逐漸形成了多種派別,王賡武教授將東南亞華人認同歸於兩類共七種認同: 政治類認同包括中國民族國家認同、當地民族國家認同、華人社區認同和強調法律政治權力的種族認同 ;文化類認同包括中華曆史認同、 中華文化認同和文化族群認同。

在政治認同上,東南亞華人整體在20世紀80年代完成其國家認同,大部分已解決入籍問題。同時,二戰後東南亞華人的文化認同也逐漸本土化,除新加坡以外,其他東南亞國家都由當地的土著族群主導政府。因而,當地華人在政策引導下減少華人身份帶來的“文化包袱”,增加“本土民族認同”,排華從以前的殖民政策演變為整體的社會氛圍,迫使華人放棄遵循傳統習俗,改變生活習慣及語言等。即使是華人掌權的新加坡,也采取以英語為基礎以消除不同族群間的影響。

隨著70年代後中國與東南亞關係改善及東南亞依托華人經濟騰飛,華人的族群意識獲得重新增強。

東南亞華人的政治參與

以三個東南亞國家為例,對比東南亞華人在參政這個議題上的異同。

一、新加坡

由於新加坡是唯一的華人執政東南亞國家,是華人政治地位最高的東南亞國家。從獨立起,華人占據該國人口70%以上,由李光耀領導的新加坡人民行動黨一直扮演主導的角色。同時,因為通過製度規則有效限製反對黨,保證了政策的可持續性,也為國家的成功治理打下根基。

新加坡主要依靠幾步操作,逐漸讓華人走上政治舞台。

一是當地化,通過係統的法律確認法定公民的身份,使華人產生國家認同。同時增加本土化的文化認同,在意識、文化教育上增加對新加坡、東南亞曆史的認同感。

二是推行種族多元、同化政策,重視民族平等,並對少數民族(指馬來人)有特別扶助政策,緩和民族矛盾,統一文化。政治上,黨政通過對應製度建設保證馬來人有穩定參政機會,保持黨內多元種族性質。

三是保持獨立自主的方針。在外交上與中國等保持一定距離,在與鄰國交好的同時爭取各國的友好關係,以求在國際政治上,於大國力量對抗中保有良好的生存空間。

二、泰國

泰國在20世紀40~50年代曾有過限華排華的政策,但在60年代後逐漸放寬政策,吸引華僑入籍。此外,華人隻要入籍就會給予與泰人等同的待遇,擁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且不斷修改選舉法,放寬華人參政限製,鼓勵華人參政。

整體來說,華人受教育水平較高,不少華人從事律師、教師、公務員等工作,在科教領域的影響提高了華人在泰國的社會地位,同時也增強了他們的參政意識。華人的政治精英一直受到泰皇重用,並活躍於各級政治領域。此外,雖然泰國的華文教育受限,但華人文化及習俗依舊能完整地保留下來,在政治、文化氛圍良好的條件下,經濟基礎較好的華人群體在泰國自然與泰人無明顯差異,融入程度較高。

三、馬來西亞

馬來亞聯合邦在1957年獨立時,華族占37%,屬於少數民族。雖然華族的利益於馬來西亞獨立時通過憲法完成馬來西亞的公民,但這些是以華人承認馬來人的特權作為前提。從獨立開始,馬來人就處於一等公民的地位,而華人權利受限。

1963年9月16日,馬來亞聯合邦與沙巴、砂拉越、新加坡組成馬來西亞,其新憲法以馬來亞聯合邦憲法為藍本擬定,因而華人在政治上並未獲得平等待遇,如國家元首及各州領導人均為馬來人,華人不能擔任等。

1964年馬來西亞大選,由於行動黨的參選,導致時任馬來西亞總理的東古阿卜杜勒·拉赫曼(東姑)認為這動搖了馬來西亞的根基。為保證馬來西亞總體掌握在馬來人手上,在1965年8月選擇通過剔除新加坡以稀釋華人比例。

整體來說,華人參政在馬來西亞受限較大,主要原因有幾個:

(1)馬來西亞是伊斯蘭教占主導地位的國家,主要民族為馬來人,華人參政的最大挑戰是種族和宗教。

(2)建國時華人的妥協性。雖然馬來西亞獨立時馬來亞聯合邦擁有195萬名華人,但僅37萬人成為聯合邦公民,為拓寬成為當地公民的渠道,當地華人聯合其他土著民族,迫使英國同意馬來亞於1957年8月31日獨立,但對於的條件是華人承認了馬來人的特權,如以馬來語為國語,回教為國教等。

(3)華人占比不斷下降。通過驅逐新加坡等下降華人比例,在民主體製下少數族裔的話語權自然變少。且馬來西亞奉行馬來人至上的原則,馬來人占據了眾多政治特權。而華人參與的政黨往往是或反對黨,在政府中處於次要地位,對政府施政起督促作用。

總結

總的來說,東南亞華人在二戰後民族獨立的浪潮中獲取了當地的合法居民身份,但其融合程度決定了華人能在對應國家參政的高度和深度。這印證了一個道理,要能夠形成氣候,需要團結一切能夠團結的人,同時保持自己的獨立性,不能為了成事,將革命的勝利果實拱手相讓。

 

 

引用材料:

[1]李金明、廖大珂:《中國古代海外貿易史》

[2]李雲泉:《朝貢製度史論——中國古代對外關係體製研究》

[3]莊國土:《華僑華人與中國的關係》

[4]龍登高:《跨越市場的障礙海外華商在國家、製度與文化之間》

[5]易剛明. 東南亞華僑華人與中國關係[D].暨南大學,2010.

[6]陳聞: 《半世紀來泰國華人境遇的演變》 ,載《華人》 1990年第 5期

[7]莊國土. 東南亞華人參政的特點和前景[J]. 當代亞太, 2003(9):29-34.

[8]曹雲華, 馮悅. 東南亞華人政治參與的現狀,特點與趨勢[J]. 東南亞研究(6):20.

[9]王望波. 東南亞華人社會政治地位的現狀和發展趨勢[J]. 南洋問題研究, 2000(04):56-67.

文中圖片均源於百度等

後記:這次找的主題太大,看了不少材料然而還是覺得說到的點很少而且很籠統,甚至馬來西亞這邊的曆史沒梳理清楚,隻是單純查了下百度的資料沒去驗證,所以核心比較難提煉,內容會顯得比較空泛,但願講到的內容都有據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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