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George Floyd也許有錯,(比如, 可能用假鈔買煙, 拒絕上警車)
第二, 警察執法暴力。 沒有必要把 George Floyd的脖子按在膝蓋下。
George Floyd有錯不是警察暴力執法的正當理由。不能用一句“凡事都是有原因”來推搪。
第三, 警察執法暴力是係統性的問題。 這個警察有18個Complaints, 但似乎沒有得到正當的指引與訓誡,所以才繼續為所欲為。 這一點,全美警察係統近幾年是有進步的,比如要求警察佩戴並打開隨身攝像頭才能執法。但是本案顯示這有繼續提高進步的空間。
第四, 存在黑人受警察歧視的係統性問題。 紐約有過Stop and Frisk,最近承認是錯誤。 而佛州黑人被無故被警察Pull Over, 敲好正是該州司法部長,才得到公開。
第五, 綜合第三,第四, 全美遊行示威是合理正當的, 要求警察解決這兩個係統性問題。
第六, 有理由遊行示威不是暴力破壞公物和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正當理由。對暴力者應依法處治。
第七, 有暴力示威, 但是更多的是和平示威。作為總統, 如果他的目的是平息暴力, 首先應該address示威者的訴求,並同時譴責暴力。 奧巴馬總統的文章就是範例. 而川普也就是對George Floyd的家人表示了慰問, 確對示威者基本是一邊倒批評的態度。 這不是平息事件的辦法。 更因為自己的Photo Op暴力去管示威群眾, 一種獨裁者的姿態, 完全不稱職的表現。
第八,另外, 最近出了幾起美國白人因看見黑人在公寓與公園等公共場所騷擾對方的案例。 曝光出來的,才得到了處理, 而能曝光的也許隻是冰山的一角.
第九, 黑人如何提高自身跟警察是否係統性暴力以及係統性歧視是兩碼事。 華人居高臨下地“勸誡”黑人整體如何“提高“也是不會有效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