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包括行為等方麵的傳福音,比如因著愛通過你自己向好的改變(通過神做工的果效讓神得榮耀)影響到自己的親朋好友歸主以及隻是因著愛向陌生人輸送溫暖,不欺壓弱小等也包括你所說的帶著信仰參與社會活動等。其實,這不僅是<<新約>>出來以前,猶太人傳福音的主要方式之一,也是相當多基督徒們傳福音的主要方式之一呀。當然,為主耶穌做見證,更是毫無疑義的傳福音。隻是,以行為等傳福音的方式,一點也不排斥口頭和文字傳福音的方式,兩者其實相互補充,相得益彰。不過,在很多時候,特別是對《聖經》的某些深奧的神學思想解讀的時候,我同樣也同意你的觀點。此種情況下,還是專職人員出麵或求助於他們為妥。畢竟我們的認知極其局限。
謝謝老鍵提的關於非神職人員不能傳福音的觀點。其實,我所講的“傳福音”並不隻是指講台上的宣教或著書立說等。
本帖於 2025-10-22 08:26:34 時間, 由普通用戶 大海1965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