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士,他更有可能覺得你自私、背信棄義、麻木不仁,甚至視你為邪惡者。
這個世界上已經發生的壞事中,有一半是由那些想感覺到自身重要性的人所做的。他們並不是有意去做壞事-----壞事並沒有吸引他們。他們或者看不到所做之事的壞處,或者雖然看到卻為其辯護,因為他們完全被吸引到為追求自我感覺良好而進行的無窮鬥爭中去了。
“權利”一詞,正如其在意識形態的意義上(而非在法律意義上)被使用的那樣,不反映任何形式的雙向同意,無論是在個體當中,還是在企業或國家之間。 但這裏所辯論的,並不是什麽才是實際的可能性,而是什麽做法才是具有邏輯或經驗的基礎。宣稱某事物具有道德基礎而不對其提供任何細節,就僅僅在宣稱某些人感覺應該如此。 這些現象再次說明,這些主張並非出於原則,而是出於態度。https://book.douban.com/annotation/4681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