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一下 context。因為我號稱最強調“不要屁股決定腦袋”,所以凡事試圖說服自己,“要按對錯而不是站隊來評判每一件事”。
比如我支持香港學生‘鬧事’,但反對 BLM ‘鬧事’;
我反對戰爭,但無保留支持烏克蘭;
我無條件支持學術自由,但對大學裏的亂象深惡痛絕;
我支持私企獨立,但對穀歌臉書(舊)推特封貼深惡痛絕;
等等等等。
所有這些‘矛盾’,我起嘛希望在自己的道德觀是非觀裏,能夠‘自洽’能想通一套說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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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進入正題。和這次主題相關的,我能記起來的,跟某位網友遇到過兩次。
上次是我在提一個思維實驗,貧農和財主打官司,本能你會偏向誰。他提到“幫助弱者,是我們應有的天性”。我一聽也沒錯啊,但直覺覺得哪裏有些不妥,後來也回他了。
這次當然是 Charlie Kirk 被殺,他的遺孀在追悼會上,對凶手的寬恕。
寬容和 second chance,是基督教義最基本的美德,我一聽也沒錯啊,但又直覺覺得哪裏有些不妥。。。
於是矛盾機器+‘自洽’模式開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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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話了這麽半天,才拋出我的大是非關:
有很多是非對錯,貌似是同一個是非對錯,在不同大小(scale)的層麵上運用,就很可能不是同一個是非對錯了(繞口令)。
- 比如“幫助弱者,是我們應有的天性”,如果法官用在“小民 vs 政府“上,那無可厚非;如果法官在”農民 vs 地主“上也預設地主有罪農民無辜,就不一定是正義了;
- 比如“寬容 & Second Chance",如果是 Charlie Kirk 遺孀對凶手的個人寬恕,這是基督教的美德;但如果大量法官們在社會層麵也如此效法,而他們(法官)是替代他人(被害者)在‘施恩’,這個就不是美德了;
- 比如“言論自由”。我堅決擁護個人的言論自由,我甚至認為那些為 Charlie Kirk 殺手叫好的,也有言論自由不該被 Cancel。但如果一個影響很大的平台,沒日沒夜的在那裏散播虛假消息,那就開始進入灰色地帶了。
- 比如“抗議示威權”,我堅決擁護。但現在越來越多的證據表明,有好些 career protesters 都是被付錢去遊行的,並不代表民意,那就開始進入灰色地帶了。
也就是說:
第一,個人的權利是最需要保護的,這個是大是大非;
第二,當某些(需要被保護,需要鼓勵的)權力被 scale 到很大,很容易侵犯到其他人的個人權利時,是非觀不能無條件被COPY過去。
第三,好像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