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然那就不FAIR了。
這裏其實有兩點我上次已經回你了。
1,如果ITs拿自己當人那麽值得對那個觀點後麵對人的尊重,如果不值得那麽就是不值得,或者說那樣做那樣說可以得到別人的理解和尊重但是不可能得到我的。再說明白一點,我反對的是觀點,如果ITS自動和那些觀點綁在一起,那麽是自願那跟我沒關係。
2,再說人身攻擊這個提法。如果有些選擇以身護法(觀點)那是其選擇,我認為也應該尊重。
再加一個。行為有高下觀點有對錯並且就是論事FOKUSIEREN 一個PUNKT就足夠了,那是我們普通人的COMMON SENSE如果連這一點也不承認那是另一個POOL了,不在這裏的討論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