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個挺保守的人,曾經也對同性戀 L/G 持否定態度(現在很接受了)。記得當時一個用來故意難倒同性戀支持者的 'gotcha' 問題是,“那你為什麽不接受亂倫?”,“為什麽不接受群婚?” 。。。
當時在網上搜過一些正反方的辯論,看到有人(當然不是所有人,甚至不是大部分人)給出這樣的答案,從前覺得很震撼但後來也慢慢理解了:
真心支持同性戀的人,從邏輯上應該也不反對亂倫,群婚,等,這些多年來一直被社會準則不允許的行為。WITH LIMITATIONS。
邏輯很簡單:現代社會觀念的一個主要基石是,作為一個成年人,隻要不傷害到他人,TA(們)應該有權利以TA(們)自己選擇的方式生活。
我是認同這個基石準則的。這裏所有都是假設雙方/多方都是成年人 (legal adults),都心甘情願 (willing partners),之間沒有脅迫 (no power imbalance),可以隨時退出。
在這些假設下,如果我們能從技術上消除負麵後果,比如近親結婚的後代有 DNA 缺陷的概率很大,那我們是不是也應該更 open minded 一些?
當然這裏有兩個 keywords,是成年人,和不傷害他人。所以有幾個是不屬於上述隊列的:
戀童癖 / 侵犯他人權益或未成年變性 / 用宗教洗腦的群婚大家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