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裏的邏輯其實非常詭異:別人不能對墮胎表達同意,或,不同意。
但同時:哪些實施墮胎的人,不是不僅思想上、言論上表達了同意,更在行動上執行了嗎?
如果嚴格按法律條文講,這不是已經表達APPROVAL了。
說明政府還是“同意”了。。。
比如去墮胎的人,可能要坐車,那,帶她去診所的人(朋友,家人,司機等),以及各種相關人員,是否已經同意並協助?
這又是什麽“天下的邏輯”?木邏輯的天下?
要是耶穌,不僅要自己祈禱,還要過去說幾句,那。。。那會出現什麽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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