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以為你是在 trolling,但看你的回複和新開的一貼,發現是認真的。
先讚一下把話說幹淨,不浪費自己和別人的時間。也讚一下自由兄的那篇保守派/自由派大法官的差別。這個話題真的太大了,我說說我的看法:
1:‘中間派’並不比‘左派’或者‘右派’更高明:
我雖然自詡中間派(偏右),自詡比比我更左或者更右的人溫和或冷靜,但純從邏輯上講中間派也隻是在 Political Spectrum 上的一個位置/區間,不比左派或者右派有更崇高的位置,更值得欣賞或者被任用。
就像在信仰裏,無神論也是一個人主動的選擇,和有神論的信仰者沒有本質上的高下之分。
2:每個成熟,負責的成年人,都會有自己的政治立場。沒有立場的人不配做大法官。
而不管他/她的立場在哪裏,都會有更左的人認為他/她太右了,更右的人認為他/她太左了。
3:我們不能寄希望於個人的‘私德’,隻能寄希望於製度來抵製個人‘私德的缺失’
solo1 的那篇裏有一點說的很對,製度的設計是應該沒有偏向的. 我要加一點,製度的設計,應該是假設個人私德缺失的。包括總統,當然也包括大法官。
4:關於保守派大法官和自由派大法官。
其實在 Amy Coney Barrett 之前,Clarence Thomas 是最出名最堅定的‘原教旨’主義者,也是我從邏輯上比較認同的位置。
關於這個話題,我以前寫過一篇,大概理念是我們要區分三類人:Activists, 立法者,執法者。Activist 需要激進,有正義感,推動社會進步;立法者就需要謹慎,需要考慮任何新法帶來的正麵的和負麵的影響;而執法者,最重要的能力,是把自己絕對擁有而且可能很激進的立場暫時忘掉,嚴格的‘執行’別人立下的法律。
最高院的主要職責是維護憲法,即便要昧著良心,因為推動社會進步不是大法官該做的事情。我這個話說的比較難聽,但邏輯上是這樣的。不然大法官 as a group, can become judge, jury, and executioners。那樣更危險。
(敲拚音的時候才發現,危險=違憲,哈哈)
5:關於終身製,任命vs公選vs推舉
按照#4的邏輯,大法官應該是穩定的定海神針,要勇於做出 unpopular 的裁決,要不被外界的噪音所控製。終身製的設計是為了這一點。
大法官絕對不能公選:公選出來的人必然是偏極端,偏虛偽,偏諂媚的。As an example, I give you the current two candidates.
總統指定,還是業界推舉,我還是傾向總統指定。行內推舉,如果執行不好,很容易落入上述公選的誤圈,把立場不堅定,喜歡遊移討好的人送上去。
總而言之,目前的美國最高院,是在很多不完美的機製上比較‘不壞’的一個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