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隻說現象。
1.我看到過讀什麽書看什麽報紙的受很惡毒的攻擊,群攻。
2.我看到對和自己不是支持同一個政客的被很惡毒的攻擊,群攻。
3.我看到過支持另一方政客的被很惡毒攻擊,群攻。這個可以舉例,因為是我自己的。前幾天聊到Kamala Harris,我順嘴說我看過一個介紹她年輕包括求學時候的DOKU,我很喜歡她,覺得自己和她某些方麵很像。土豆在下麵回帖笑,說你敢這麽說啊。
他為什麽這麽說我想以你那麽聰明肯定明白。
4.我看到過因為不相信某件事的被很惡毒的攻擊,群攻。
所以,我完全同意你的結論的內容,個人管好自己就好。但是我很不同意你結論的樣本定義,因為跟我看到的相反,如果你的定義是我說的。或者說那不太合適以群分應該以人分,普遍來說大概有些人更傾向求同有些能接受有異。
P.S。其實我私下收到過不止一次抱怨說這裏太極端太右,我說無所謂,隻要他不強迫你,那麽他有這個權利。但是很遺憾,我說的那些好像不太懂這個道理。曾經有人問過我,說你不希望別人跟你想的一樣嗎?我說我為什麽要別人跟我想的一樣。他是他我是我。這裏有點象宗教那個感覺了幾乎,就像有人信他的是絕對真理那也絕對沒問題,但應該不是每個人的絕對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