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稍微能理解這點。總統大概應該從幾類人中選,1. 大商人、企業家(華盛頓);2. 州長(裏根) 3. 將軍(格蘭特)

本文內容已被 [ freemanli01 ] 在 2024-10-04 09:19:38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感覺就是說,你必須是一方的的完全責任人,負責爭取資源,也負責團體的最後結果。

而議員多少隻負責提議,而對執行結果缺乏一點壓力。

不過這隻是一般說的。不能說是絕對公式。

另外的可能就是,如果萬斯做了副總統後,被川普給一個具體的領域,一定要結果。那或許會是個很好的經曆。川普其實是會給人壓擔子的。《學徒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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