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你別說,美國的民主基因還真是比別人牛

最近因為法奧開幕式/Marie Antoinette 斷頭的關係,我又在溫習曆史。看到那時候(1800AD 前些個年頭)有個退休的法國老貴族,在路易16 他們被抓後,自願從退休身份回來為“萬惡的”國王+王後做辯護律師。

對比基本同時代的 John Adams, 在波士頓大屠殺後,出來給“萬惡的”英國士兵/劊子手做辯護律師。

美國這邊,那8個英國士兵可都是屠殺國人的殖民者+侵略者+殺人犯啊。結果6個無罪釋放,2個有罪也沒判死刑。

法國呢,不禁把國王砍了頭,還把王後砍了頭,最不可思議的是,還(稍後)把那個自願做辯護的退休律師給砍了頭。

美國這邊呢,John Adams 後來做了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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