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律曆誌》:
“《虞書》曰‘乃同律度量衡’,所以齊遠近,立民信也。自伏羲畫八卦,由數起,至黃帝、堯、舜而大備。三代稽古,法度章焉。”
《史記·秦始皇本紀》:
“二十六年……分天下以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監。……一法度衡石丈尺,車同軌,書同文字。”
《漢書·律曆誌》:
“度者,分、寸、尺、丈、引也,所以度長短也。本起黃鍾之長。以子穀秬黍中者,一黍之廣,度之九十分,黃鍾之長。一為一分,十分為寸,十寸為尺,十尺為丈,十丈為引,而五度審矣。……職在內官,廷尉掌之。”
“量者,龠、合、升、鬥、斛也,所以量多少也。本起於黃鍾之龠,用度數審其容,以子穀秬黍中者千有二百實其龠,以井水準其概。合龠為合,十合為升,十升為鬥,十鬥為斛,而五量嘉矣。...... 職在太倉,大司農掌之。”
“權者,銖、兩、斤、鈞、石也,所以稱物平施,知輕重也。本起於黃鍾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銖,兩之為兩。二十四銖為兩。十六兩為斤。三十斤為鈞。四鈞為石。……職在大行,鴻臚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