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也是為什麽蘇聯時期克格勃說,“你給我找任何一個人,我都可以給他定罪”。
但是,正是基於這樣一個原因(人人都可能有問題),所以法律必須公平,如果大家都有的問題,就不應該走法律了。(比如封口費是常規,那就不是罪。我沒細跟這個案子的細節,隻是籠統說,這裏不表示我認定川普的具體事情。反觀希拉裏當年破壞服務器,那個問題顯然是大的多,但是人們選擇性忽視。)
你要求一部分人是完人,另一部分人完全忽略,就像選擇性反腐一樣。這就是法律武器化了。
選舉期間,在報紙上攻擊,那是可以的,但是走法律武器化的路,單獨針對某個人搞法律戰,就超越某個(共同的)底線了。這是撕裂美國的節奏。
美國的法律係統涉及初衷好像是不能涉及政治傾向的。所以法律係統不能偏向民主黨或共和黨,才是真正必須守住的底線。但是現在邪惡的人(真的可能有鬼迷心竅)一定要把法律武器化、黨派話。這本身真的是對美國根基最大的破壞。如果激起報複心理,就更是變成了魔鬼所希望的自激振蕩、無限放大,沒有了期了。
反觀當年林肯在南北戰爭後不追究戰犯等等,那都是難得的、真正愛美國的個人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