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實話不該發這個貼的。明明前些時候保證了,要有一段時間不談信仰不談政治,結果這篇都免不了沾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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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覺醒來,好像 Trump Guilty 的話題已經霸屏,左右雙方都洋洋灑灑的各自據理力爭,頗有些‘天翻地覆慨而慷’的架勢。但依我猜想,並不是所有人都知道 “三十四條起訴,百分之百有罪!” 的三十四條,到底是哪三十四條。
咱們就一圖看懂這三十四條起訴:
Trump 付錢給 Cohen,付了 11 筆錢,其中後 10 次是 $35000, 第 1 次是 $70000 (雙份).
他既然付了 11 筆錢,那就需要 11 份賬單,11 張 支票,和 12 次賬本記錄(第一次是雙份錢)。
老美做事很嚴謹的,這個我們不得不承認。
11+11+12 = 34條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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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一來,百分之百有罪就很好理解了。
隻要其一有罪,另外的 33 個就必須的啊,這些本來是分期付款的同一筆錢。
怎麽樣,電視台上那些‘新聞主持人’振奮人心的挨個數,'count 1, guilty! count 2, guilty! count 3, guilty! ... count 34, guilty!' 確實很激動給力吧。
但民主黨還是不夠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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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這是同一筆錢的分期付款的不同表述,賬單不等於支票,支票不等於賬本記錄,賬本記錄不等於賬單(跑題,怎麽讓我想起了聖父/聖子/聖靈?),
但這是對民主製度的摧殘,對法治社會的踐踏,對人類文明的褻瀆,每一個小單元的罪惡,都是罄竹難書,神人共憤啊,拿來一筆筆的起訴,完全合理。
按照同樣的邏輯,其實這筆錢裏的每一刀美元,是對民主製度的摧殘,對法治社會的踐踏,對人類文明的褻瀆,也都是罄竹難書,神人共憤。
如果按照 per dollar 來起訴,那就是四十二萬 ($35,000*12=420,000) 宗罪啊。
同理,這其中的每一分錢,都對民主製度的摧殘,對法治社會的踐踏,對人類文明的褻瀆,也都是罄竹難書,神人共憤。
per cent = 四千二百萬宗罪!
why stop at 34? 民主黨也太愚蠢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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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陶三提到過莊子的雄文,“一尺之捶,日取其半,萬世不竭。”
我們為什麽要停在美分? 如果老美懂得我們燦爛的中華文明,完全可以按照 1/2 cent, 1/4 cent, 1/8 cent..., 來起訴的。
這就進入了接近‘無窮’,‘無限’的領域。即使 Trump 有奇異功能,一秒鍾能 dismiss 1 million charges, 在無窮的概念下,還是無能為力的。
你看我們偉大領袖毛主席就懂得這個道理。他老早就提出,“(誰敢反對毛主席),就。。。再踏上一隻腳,讓他永世不得翻身。”
永世的永,就是這個無窮無限帶來的效果。
大哉我中華文明,壯哉我中華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