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在世的時候還沒有基督教, 所以我們不知道祖師釋迦穆尼對基督教到底是什麽態度, 也不可能知道。
但是從金剛經我們可以推斷佛對基督教會是什麽態度。
佛法的目的是離苦得樂, 隻要是能幫助人離苦得樂的, 就可以稱之為佛法。 但是隻是“是名佛法”而已, 給這個法門名個名, 並不一定要稱之為佛法。 不要執著於佛法這個名字, 不要糾結它到底叫不叫佛法。
金剛經把佛法比喻為渡河的伐(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舍,何況非法), 從痛苦的此岸渡到快樂的彼岸, 渡過以後就可以舍棄木筏了。這木筏你可以稱之為佛法。 但用不著糾結這木筏是用什麽木頭做的, 或者到底標的是什麽教的名字。
基督教或者基督教的某些教義如果可以把你從痛苦的此岸渡到快樂的彼岸, 那我們也可以稱之為佛法。 隻要能離苦得樂, 隻要能渡到彼岸, 管木筏該叫什麽呢?你要非得叫它基督教, 佛不會有反對意見。 但是如果兩個人因這木筏到底該叫什麽而起了爭執, 阻礙自己渡河,那麽就不符合佛法。 或者一個佛教徒因為這個木筏標著基督教的標簽,不肯上船, 自己給自己找麻煩,去不了快樂的彼岸, 那麽也是違背佛的教導的, 並不是真的佛教徒。 反正渡到快樂的彼岸就可以舍棄而且應該舍棄這木筏。 誰渡了河還背著木筏呢? 為什麽要管木筏貼的是什麽標簽呢?
所以,隻要是能達到離苦得樂的目的, 佛法可以包容基督教, 不排斥基督教。 即使基督教徒非得說我們這不是佛法, 佛也沒什麽好辯解勸慰的, 隻要基督徒依基督教達到了快樂的彼岸,佛不會糾結你給木筏起什麽名字, 也會為你得到快樂而歡喜。
我認為這就是佛法對基督教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