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小說是用show, not tell. 加繆用了很多隱式比較,需要對應到相應的基督教概念,才能看出他在說基督教是如此荒謬!隨便舉幾個書中的例子:
1。 主人公在監獄裏讀了千遍的一片報紙,上麵是個遠遊歸來的富有兒子/兄長,被不知情的母親/妹妹所殺,後者知道真相後自殺
這裏對應的是傳了千年的 - 神的兒子耶穌來到地上,被不認識不承認他的人所殺,但殺他的人怎麽樣?被贖罪被認作神的孩子!
2. 主人公回憶對他父親的僅有的一點記憶 - 他去看殺人,回來後嘔吐不止
這裏對應的是基督教裏的“天父” ,不信的罪人,會被扔地獄裏燒!人間對子女不管不問的父親尚且看不得殺人,你們把這叫慈愛的天父?
3. 法庭審判
這個荒謬的審判 - 明明說要公義,結果主人公因對母親之死似乎悲傷不足被定罪。。。 對應基督教裏的死後審判,神公義blah blah, 但最後是以你信不信耶穌,來定是否赦免!
4. 。。。。別的細節太多了,比如三次不見神甫 (對應彼得三次不認主),與鄰居的關係 (對應基督教第二條命令愛你的鄰居),母親死了不悲傷 (基督教不是說死了去天堂麽?悲傷啥?),最討厭周日,真無聊 (人都去教堂了!)。。。
所以說,需要很熟悉基督教才能看出作者沒tell的那部分。注意和主人公打交道的法官 (拿十字架,對他不信基督的驚詫),給他取名“反基督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