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與非正義,換個說法就是善與惡。
問:陽光是善還是惡?陽光,有時生長萬物,有時荼毒生靈。
問:宇航員在火星上拉了一泡屎,是善還是惡?
正義與非正義,善與惡。有兩個必要條件。
第一,施者。第二,受者。
善與惡,是相對於施者與受者而言的,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在上麵陽光的例子中,沒有施者。陽光隻是寂寂地照耀。它沒有取舍,也不承擔結果。所以,陽光沒有正義與非正義。第二個例子,有宇航月這個施者,但沒有受者,所以宇航員這個動作,也沒有正義與非正義之分。
以上說的是出世法。
在人間。即有施者,又有受者,當然就會正義與非正義之分。區分的標準不外乎以下:
1)利益
2)道德
3)法律
4)愛好
結果往往就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正義與非正義是相對的。
有善惡,這是從入世法的角度看。
無善惡,這是從出世法的角度看。
角度不同,看到的就不一樣。比如說,我明明知道,沒有絕對的正義與非正義。但我如果必須二選一,我會支持以色列。因為我不願意住在哈馬斯製下的加沙。就這麽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