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學生在校報上的文章,很有意思。

本帖於 2024-01-06 05:25:51 時間, 由普通用戶 Lancet 編輯

標題是:我在哈佛的剽竊案上投票,太便宜了蓋伊。(I Vote on Plagiarism Cases at Harvard College. Gay’s Getting off Easy.)

文章的結尾是:

當我的同齡人因多次引用不當而被認定有責時,他們通常會被停學一年。而當他們大學的校長因同樣的違規行為被認定有責時,董事會的成員們卻“一致支持”她。

對我和我的同齡人有一套標準,對我們大學的校長卻有另一套更低的標準。董事會應該通過要求她辭職來解決這種雙重標準。

https://www.thecrimson.com/article/2023/12/31/honor-council-member-gay/

 

隻是作者不明白反剽竊隻是手段,不是目的。(或知道不想說。)如果真的是反剽竊,蓋伊不會當上校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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