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古紙兄的解剖,這樣就清楚多了。因為牆內“房主”-----

沒有地產稅一事,所以割地產這個“韭菜收入”是通過開發商的“高房價”征收的。所以,事主之一的“開發商”與事情的“裁判”政府方是“一夥”。“房主”(這裏是預期房主)與“開發商”講利益卻要“開發商”的同夥作“裁判”,太陽謀了,^_^。是好多年目睹之怪現象中比較大號的怪現象。當然,此事不是大祖搞出來的,但是他能把氣泡捅爆而昭告天下,也是難得的天才,*_*。古紙兄新的一周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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