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立果和黃文雄兩件事情的性質是很不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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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為保父親和自己的地位,有統治者內部權鬥的性質,主要是為私利的成分。(人被逼到絕路上,可以很勇敢。兔子急了還咬人呢) (如此說不代表不讚成他的所為)

黃:為自己的政治理想和訴求犧牲私利。為“公”(盡管台獨這個“公”未必很大)的成分為多。(他是名校博士生,他那樣做是犧牲了自己的遠大前程)(如此說不代表讚成他的所為)

所以,從這個角度講,兩者“偉大”程度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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