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解脫,佛教就有絕對的標準,不是“我認為解脫了,就是解脫了”,這豈不也是把自己當成世界的中心?。
事實是,大部分哲學家也都是自我中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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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麵,我承認,即使解脫有客觀標準,也不表示人人都必須以解脫為人生目的。更沒有人有權利要求別人以此為人生目的。
最多最多,就是分享,原因大概是:1. 人發現一些新東西時,一高興,忍不住分享。2. 覺得有責任提醒,前麵有個懸崖。
但是,3. 如果從終極看,人人確實有自由意誌,這個“選擇權”高於別的。所以別人無權幹涉強迫(哪怕他說我就是想體驗那個懸崖的下墮感,那也是權利)。
我覺得社會的難點在於:
1. 世界上確實有很多人(包括宗教領域的人)越過了第3的邊界,強迫別人,讓人感到不舒服。
2. 但另一方麵,社會是互動的,都對那個車有作用,一些人想讓著社會的車往懸崖走,當然別人會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