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kill a mockingbird”,美國近代文學史上最有影響力的作品之一,作者Harper Lee,在她很年輕的時候的作品。這幾乎是她的唯一作品,但足以奠定了她的江湖地位。20年後在飛機上重讀,十幾個小時的飛行時間過的飛快,一口氣讀完,掩卷深思。
這篇是為了跟娘家侄女們交流的,先說幾句廢話。到了中年之後,更能體會到閱讀習慣的妙處。是娛樂, 也是一種self-meditation. 可以給自己定力,給自己方向,給自己自由。這些是諸事操心的中年生命階段所需要的。這個習慣的養成一般要在年輕時候養成。否則有時間也不一定可以靜下心來讀書。如果說經典好比燕窩,那麽雞湯好比炸薯條。我覺得自己可以有意識的留意自己讀什麽。
出色的文學作品對人性的洞察,對社會製度的思考,對家庭關係dynamics的了解,毫不遜色於哲學心理社科書籍,但表達不枯燥,尤其適合年輕一些的讀者。
如果說“三國”裏麵塑造了東方的道德完人趙子龍,那麽Harper Lee在這本書裏塑造了一個西方道德觀的完人,律師Atticus. 三國裏麵的常山趙子龍,銀槍白馬,舍生忘死,七進七出曹營百萬大軍,隻為救出幼主。子龍一人就是“忠義”兩個字。
而這本書裏麵的Atticus, 在故事背景的1930年,種族隔離和歧視的年代,他卻因為自己的良知,為無辜的非裔辯護,盡管不被南部小鎮的大多數人理解,盡管自己和孩子們的生命受到威脅。他認為人人都在法律麵前平等。
書是以Atticus的小學一年級的女兒Scout第一人稱來展開故事的。書中除了為非裔辯護的主線,還有好幾條副線,比如主人公Scout一家對麵與世隔絕的鄰居在書尾救了Scout和哥哥,再比如刻薄的老婦人鄰居其實有非凡的勇氣。
書中警句連連。這就是經典文學的魅力,可以戰勝時間和空間。你會發現今天的讀者還是被傾倒:
“You never really understand a person until you consider things from his point of view...until you climb into his skin and walk around in it.”
“I wanted you to see what real courage is, instead of getting the idea that courage is a man with a gun in his hand. It is when you know you are licked before you begin, but you begin it anyway and see it through no matter what.”
“Before I can live with other folks I’ve got to live with myself. The one thing that doesn’t abide by majority rule is a person’s conscience.”
當然跟20年初讀前不同的是,被書中Atticus 如何育兒深深折服。這麽民主開明的父親,難怪這樣早慧的一雙兒女。所以古人說,少年讀書猶如管中窺月,中年讀書猶如庭上望月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