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讚還是不讚?按說寫的內容和可讀性都是相當可讚。但我點讚後發現自己有被吸引的傾向,而我在1的re裏已經說了問題根分類

回答: 8卦時間(42)——說說Property(3)donau2023-01-02 05:00:47

人類麵臨的問題,從根上分類,就兩個:我vs我所。(Me vs My properties) 

而我這些年的努力都在於把自心的專注的牽引、扭回到關於“我”的問題,而試圖離開關於“我的”的問題。

======

不過本文裏的一點還是引起了我的共鳴和共情:就是我的孩子到底是不是我的。這對照中國人和外國人,也是有一定差別,其實中國人古代也有很好的教育(也有“成人”的概念)。

一句話,The creation belongs to the creator。不過這種論斷,今天來看挑毛病簡直是一抓一大把——我仨孩子,我能說他們是我的property?肯定不能啊——我的Master還差不多!】

讓我想起兒童監管期和成人禮。(下麵不針對個人,而是一般化來說產權)

小時候父母可以說孩子是自己創造的,但是隨著孩子的年齡增長,他自主創造的內容越來越多,到了18歲,他創造的內容就已經完全清洗了父母創造的內容,所以這時候就應該給他成年禮,給他獨立的待遇和認可了。類似公司學徒,類似公司服務期。

如果父母懂得不多,反過來兒子竟然能教育父母,那相當於是孩子反過來創造了父母,那孩子做Master似乎也說得過去。

=====

我還是關注我的“Who am I", 雖然研究"What are my properties" 對社會健康互動也有很大的好處。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說起來也是不錯 (假設大家都承認,事兒,是關於我;器是關於“我所-我的東西”)。但是無論個人還是社會,有時候在利其器的長期過程中,慢慢地就忘了"這究竟是為了個什麽事兒?”了。

這其實也反應整個現代社會的一個問題,“法律”本來是“維護、促進社會和諧”的一個“利器”,這裏的“事兒”當然就是“社會和諧”,但是法律係統走到極端,就會變得繁瑣(畢竟邏輯體係都有哥德爾定理,測不準等等的內在矛盾),為了法律而法律、越來越繁瑣,而忘了“搞法律,到底、本來是為了什麽事兒”了,難道不是為了社會和諧幸福嗎?

============

再說本版的土豆,每天必勝,但是還是害怕過年?這也是器與事兒的分離,天天勝利,還心不安。什麽時間開始,“勝利的標準”和“心安”分離了呢?那樣的勝利有什麽價值呢?

=============

所以,無論科學,還是神學,有形有相的東西,我們都可以稱之為“器”,

關鍵問題在於:根本上,人生到底是為了個什麽“事”兒?

 

 

 

 

 

所有跟帖: 

;-) -donau- 給 donau 發送悄悄話 donau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1/02/2023 postreply 10:05:15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