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所麵對的問題分為:
1. 個人可以自己解決的
2. 個人靠自己無法解決的
3. 必須、隻能由個人解決的。這又分為兩個小類:
3.1 自由選擇問題。你不能按著牛讓它喝水,這要尊重個人的選擇。
3.2 個人所做的事情,有些結果即使別人想替你擔,也沒法替。比如疾病,親人、政府無法替你承擔;比如或下輩子的去向,即使親人也沒法跟你。
4. 這裏我為了全麵,列出錯誤的一個認識傾向,如下:就是認定某些問題必須交給社會解決。這個認識可能是個根本誤區。
======
有了這幾個分類,才能知道,
- 哪些東西我們可以交給政府做,
- 哪些事情,必須讓每個人知道,你要自己負責啊,別人幫不了,親人幫不了,政府也幫不了。
- 如果,政府混淆了那些界限,讓人誤以為政府什麽都能幫你解決,這種政府就是誤導的政府,開始犯罪了。
- 其實,極端宗教的(比如宗教裁判所)和極端世俗的(比如美麗的新世界),都是試圖用外力替代個人的責任和抉擇,而犯下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