讚同樓主。戴某就是具有某種“窮人”思維類人,什麽都想占,而不懂取舍。

取得一方利益,就得放棄另一方利益,這是decent的、有Credit的、有節製的人本身應該具有的。戴某根本不具備這樣的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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