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活在明朝,你就會有完全不同的看法,你活在2300年,看今天同樣荒謬。憑什麽就能說今天的看法一定對?

本文內容已被 [ 咲媱 ] 在 2022-09-19 14:05:11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明朝不裹小腳就不是好女人。君要臣死,臣不能不死,父要子亡子不能不亡。

陪丈夫一起死的女人,是大家敬仰的女人。那個時候就是這個風俗。你能例外?

在亞伯拉罕的年代,殺兒子不是犯罪。

在他那個年代,考古發現,迦太基就是把嬰兒獻祭燒死,不是犯罪,而是大家都必須作的事情。

在古南美,也是一樣的,獻人祭。

這個就是當時的道德文化,你不這麽作,反而是不道德的,因為你不獻祭惹怒了鬼神,大家一起會受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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