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 topic 太複雜了,怎麽也說不清。
我不 care 暗殺暴君者是不是直接受益。我關心的是,他不能在暗殺成功後,順位取代然後繼續下去。其實這裏有兩個不同的概念我們一直在混用:程序正義vs結果正義,和 ends vs means. 我想說的是 ends vs means。
因為‘小惡’,經常是‘大善’這個end 最顯然,最簡單,最‘代價小’的means. 所以很多人會認為是 justified。但是每一個小惡,使得下一次的小惡更加心安理得,很快的小惡就積累成了大惡,原本以為的小代價變成了大代價,原來的 ends 早就偏了。
所以如果不得不‘行惡’,就是最初的‘刺殺希特勒’那種假設,這種惡必須截然而止。這個‘止’,比當事人收益與否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