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結果正義”vs“程序正義”還想再說幾句。按說“目標管理”是很重要的,不能僅僅是例行公事的搞程序正義變成機器人。但是

目標管理 vs 過程控製;程序正義 vs 結果正義。都有很多模糊的地方。

按說,每個國家的憲法,都是為了某個目的而設立的。這個目的,就是結果正義。

但是,結果正義也可以有類型的不同。

中國憲法和美國憲法所關心的目標,有一個根本差別是:目標是具體的、有形的?還是無形?。就是說,結果正義到底是著相的結果,還是離相的結果。(著相、離相,是佛教詞語)

美國憲法最求的結果正義裏的“結果”其實是“自由”,liberty, freedom,不害別人。而不是年產值5萬億,不是人人上學等等。所以美國追求的結果“是離相的”,不著相的,是一種精神。離相,反而帶來繁榮。

而中國憲法(包括馬克思主義)追求的結果是著相的,是一種具體的物質形態。著相,反而帶來束縛和奴役。就像魔鬼誘惑耶穌,也是拿世間的萬相來誘惑。

某種程度上可以說,魔的本質就是著相,唯物主義就是著相。著相,也就是著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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