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看小丸子提到程序正義和結果正義的問題。確實有麻煩。
但是曆史上確實有很多激進者會以“結果正義”為自己開脫。最後就變成了“我是好人,有好的願望,所以我有權利做壞事”。因為好人打壞人就是正義。最激進的人的觀點就是:我既然有好的願景,而且有可學的可行性論證(哪怕他的論證有很多自己看不見的漏洞),所以!我有權利暴力推翻現政權!
關鍵是,其實即使在宗教裏(包括基督教、伊斯蘭),人們都知道一個難題:你怎麽判定你是好人?誰才有裁判人的能力、權柄?那個裁判權是在你的手裏嗎?!
“你”(就是那些自稱正義,替天行道的人)憑什麽就先判定自己是好人,然後就自詡有了為非作歹的權利。
況且,人算不如天算,“你們”說得結果正義,真的是正義嗎?難道短期的“正義”(短平快的正義) 就真能帶來長期的好結果嗎?彎道超車真的就能超嗎,大躍進不會變成大躍退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