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西方標準, 多元化文化,在少數民族人數有相當比例的地方, 必然會帶來地方自治。
按中共立國時的設計, 建立少數民族自治區, 那麽按定義也應該是地方自治。
然後,按中國的全國法則,黨和國家控製一切, 黨和中央政府當然可以管任何地方、任何民族的文化(如文字使用)、宗教、經濟(對自然資源、土地的開發利用, 地多就可以安置三峽移民、建廠引進各族工人)、政治(官員任命、至少到鄉一階)。這些政府作為,很可能多數是與地方自治衝突的。但這並不是地方或種族歧視, 因為中央政府就是這樣對付所有地方、所有民族, 包括漢人、內地。
所以所謂新疆問題, 是否就是中國極權政府、共產黨領導的全國問題, 而不是新疆地方問題、在新疆的少數民族問題、或者在新疆的宗教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