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時報這種論證方式,已經跟牆國的做法靠近了(也許是一樣了),就是說:
遇見問題,他們不是去檢查事實,而是去探討那些抗議者的心理動機,曆史淵源,你為什麽抗議,是何居心?。。。等等等等。
事實是:錄像實況(包括監控錄像,和,實時新聞視頻)記錄了,喬治亞州的水管門,就是光天化日之下的:偷票!就是大選舞弊!
為什麽不查犯罪事實,而一直質疑抗議者的動機?一直說那些抗議者是國外勢力、國內勢力煽動的?為什麽在那裏繞了一百個圈子,就是不讓司法機關直接調查事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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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不管暫時有沒有查清楚大選舞弊,為什麽不能采取措施,避免今後的大選舞弊(以及可能漏洞)。或者亡羊補牢,或者未雨綢繆,難道不對嗎?
誰支持杜絕大選舞弊,誰支持民主、憲法、法製(Law and Order),誰就是為了美國好。不是這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