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樓下firstuncle 對FDA (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藥廠數據的質疑,說兩句。
新藥(包括疫苗)要實用,需要有一個標準,發氣功治癌是不是真的,需要數據支持。FDA 就是管這個的。
一般來說,美國的藥物應用,需要通過不同階段的實驗。
1. 體外實驗。可著勁的用細菌細胞造,什麽基因轉變哪,什麽新藥試製啊,反正殺死細胞不償命。沒完沒了地造,沒完沒了地改,終於有一天,下了藥以後細胞不死了,該有的效果都有了,於是進入動物實驗。
2. 動物實驗。動物的命也是命,這時候就有人管了。管的機構叫做 IACUC(American Association for Laboratory Animal Science)。無論是用耗子還是用猴子,任何一個動物實驗都要申請,要有足夠的基本數據。這個數據不是在電腦上算算就能用的,要有在同行審查(Peer Review)過的文獻上發表過的數據,
(“同行審查”:某人有文獻要發表,編輯部便找兩三個同行來審查。審查的過程中作弊的機會不大。同行是冤家,審查的人無不吹毛求疵,連個語法上的錯兒都不放過,更別說數據了。當然徇私舞弊等等不是沒有,但代價太大,一旦被證實了就是身敗名裂。幹的人不多。)
3. 動物實驗成功後,便可以向FDA申請臨床實驗了。人命關天,對數據的要求隻有比對動物實驗要求更嚴格。臨床實驗分 0, I, II, III 和 IV 期。大家有興趣可看https://en.wikipedia.org/wiki/Clinical_trial 不細說了。
所以“藥廠與FDA做過了嚴格的臨床實驗” 目前是新藥應用的程序。當然可以,也應該對此質疑。臨床實驗的數據,是一步步發展出來的,有理有據的質疑也會一步步的解答。但是新藥應用,不僅僅是賺錢,更重要的是治病救人。如果因為吹毛求疵而停止或延緩新藥應用,不現實。
話說回來,是藥三分毒。無論數據如何正確,人算算不過天算。每個人對藥物反應不同,是否打疫苗,是否用新藥,應該是每一個人的選擇。新冠病毒感染史無前例,如何使用疫苗,如何用藥,由公共健康問題變成了政治問題。就不在本帖的討論範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