嗬嗬,“搞笑”就是該文後果。本來就想談一下何謂freedom of speech is not freedom from

來源: freemanli01 2022-08-06 09:33:44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975 bytes)

consequences。

基本的意思就是,任何人都有說話的自由,但是任何事和話也都有後果。但是

1. 這句英文並沒有說這個後果是如何出現。隻是一般性地相信所有事情都有因果、後果(Consequences)
2. 更沒有說明這個後果由誰來執行;不能任何一個人就跳出來說:我偉大、我光榮、我正確,我來替老天爺執行。迷迷糊糊就相信自己比老天爺還牛。我替天行道。我有權利搞私刑。
3. 美國人因為信仰上帝、信仰耶穌,所以知道人都是不完美的、有弱點的。所以更不敢輕易裁判別人,他們深信耶穌的話,Don't Judge. 所以他們的法律體係裏,定人有罪是很難的。人還不能確實判定的,就留給上帝判。
4. 那麽中國人可能問了:上帝能判嗎?我能相信上帝嗎?我如果不去替天行道,還有Consequences嗎?

回答是:有的,Consequence一直都在。舉個例子:當年中國大躍進,說畝產2萬斤。這顯然,吹牛不上稅,你想說啥說啥,這就是freedom of speech,想咋說就咋說。但是,並非就沒有Consequence。後果是什麽呢?就是大規模餓死人。這個後果怎麽來的?並非有一個人造的法庭判決說,你畝產吹牛所以必須關監獄、判死刑,而是老天爺自動給你顯現,兩個Consequence. 
1. 直接大麵積餓死人,這是短期、直接的Consequence
2. 政府信譽破產,這是長期的Consequence.
3. 都沒有人工的幹預,是自然產生的Consequence

再以本主體為例。博主有自由發言的權利,這是天賦人權。但是發文也有Consequence,就是讓您和同感的人“感到好笑"。他以後說的話別人就不會認真對待。

所以,我的意思是:不要動不動就失去信仰、認定上帝不行了,我們要替天行道(踢開上帝鬧革命),定這個人有罪,定那個人有罪。要有信心,留一部分給天去做。這是美國人製定法律時自動運用的謙卑心。

=============

又想到:

這一般講來,英美法律沒有那麽大的差別,所以才說英美法係。英國也講“合理懷疑”(reasonable doubt),都是基於對人性common sense的尊重,才製定的法律。

出了國,就要解除思想束縛,不能仍舊自帶枷鎖,甚至還妄想互帶枷鎖,以為自己連合理懷疑的權利都沒有了,什麽都不能說了!

Freedom of Speech,這是上帝給的權利。天賦人權!   Common sense 是上帝給人的本能。

Thank G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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