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該行政令是“戰時令”,戰爭一旦結束,才在戰時被自由了的“奴隸”的身份並不確定。於是,林肯總統動用法律工具,促動美國國會兩院在1965年1月31日通過了憲法的“第十三修正案”,法律的賦予所有美國領土上的“奴隸”人身自由。
按理說這一法律應該頂替那個給予“奴隸”們人身自由的總統行政令,不過憲法修正案的正常程序是這樣的,在修正案被國會兩院通過後,需要由美國全部州中的四分之三個州的州議會投票通過才正式生效。所以在1965年1月31日憲法第十三修正案被國會通過後,並沒有馬上成為憲法條文。能給予“奴隸”們人身自由的“權力”,依然是林肯總統的那個關於自由的“戰時令”。”
上麵兩節裏1965年是不是應該是186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