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糟糠之妻或之夫,在那個年代是一種革命,一種時髦。要掙脫枷鎖,要人性反樸歸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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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包辦的婚姻,被認為是封建禮教。革命者當然是追求婚戀自由。不過我倒是覺得,應該回去和包辦婚姻的太太辦理離婚才對。但對那個原配,可能離婚更殘酷。不離婚就要一直給撫養費,而且名頭還在。誰又能說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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