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把此兩者當作有欲無欲,邏輯上牽強。

原文的邏輯大致是,A產生B1和B2,B1和B2隻是名字不同,其實都可以叫B3。

他的解讀,A是人心,產生無欲(B1)和有欲(B2),其實都可以叫天(B3)。

這裏,B1和B2並不是一回事,也很難與B3掛上勾,而且原文是A也指向B3,而這裏的指向是相反的,天影響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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