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itter 開始是沒有 retweet 功能的。用戶如果要分享一個tweet, 他們需要 copy&paste 原帖的內容,敲"RT",再敲上原作者的名字,然後按"Send"。
那時Twitter的執行總裁是 Evan Williams,他從 Google 挖來了明星程序員 Chris Wetherell,改寫了這個功能。從此以後,用戶retweet隻需要按一下鼠標。
據 Chris 回憶,當時的開發團隊裏沒有人會質疑這個“功能”。做為程序員,我們自然的想法是,如果能幫助用戶節省時間,難道不是有百利而無一害麽?
他們錯的不能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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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裏有兩大隱含的致命問題:
1)當你需要 copy&paste 原帖的內容,敲"RT",再敲原作者名字的時候,你一般會花一點時間再審視一遍要分享的內容。這片刻的時光,哪怕隻有一秒鍾,也給你一個思考/猶豫/後悔的機會。你或許就會想一下,“我要分享的這個帖子,是真實的麽?它在傳遞什麽信息?”
當retweet隻需要點一下鼠標,就奪走了這個機會。它其實是在鼓勵你的衝動,你的不假思索。
2)當你需要付出一點努力,在你自己的名下分享一個帖子時,你或多或少會承擔一點道義上的責任。當你一鍵 retweet 別人的時候,很多人不再有這層道德上的執念。
換句話說,很多人可以完全不假思索,不辨真偽,不負責任的retweet,沒有任何道德上的牽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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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上一回已經提到,傳播最快的帖子,是那種 “anger at out-groups” 的鼓勵分裂挑仇恨的帖子。現在用戶既不用思考了,也不用負責任了,看著誰不順眼,如果有個對他/她不利的帖子,不管真假,不管Context, 隻需盡情 retweet 即可,點一下鼠標,惠而不費。
結果是 retweet 這個從科技上看,完全無辜的純是幫用戶節省時間的“改進”,在實際上大大助長了‘網絡暴民‘這個現象。
鋪天蓋地的retweet 之下,被網暴的人完全沒有時間和機會去辯解。
開發者 Chris Wetherell 後來說,“(retweet)就好像我們把一把裝滿了子彈的槍,交給一個四歲的小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