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從紐時上讀到彭明敏先生去世的消息。這是紐時的文章鏈接:
Peng Ming-min, Fighter for Democracy in Taiwan, Dies at 98 - The New York Times (nytimes.com)
中文版的:
台灣政治人士彭明敏去世,主張台灣獨立 - 紐約時報中文網 (nytimes.com)
下麵是當年寫台灣民主過程係列時說到彭先生的一篇(快十年了,^_^!):
猜著同胞的足跡穿越 十五、“台獨”上舞台
“台獨”第一次麵世,是1895年的事兒。如果說1917年“十月革命一聲炮響給中國送來了馬克思主義”,那個炮聲是道聽途說的。而1895基隆港一聲日本軍艦汽笛給台灣送來了獨立的衝動,那個汽笛是耳聽為實的。如果您在跟讀這個係列,第一篇曾介紹過,“馬關條約”台灣被割後,在日軍武力奪台之前,同胞們曾拱出個“台灣民主國”。這個“民主國”,是對被賣給日本的膝蓋反射,是個獨立國,沒啥根基,十天就“掛了”。後麵,同胞先被日本人罵“清國奴”,再被黨國罵“日奴”,一肚子火兒一直在憋著,然後有了民主啟蒙。民主嗎, 進了投票站誰都不奴,簡單多數決。不必奴,人多就好,於是就有想法了。
數人頭在台灣啥是穩定多數?被老小二蔣大人用國家機器控製著的“本省人”。
二蔣在台灣搞得是黨國專政,手裏有家夥的“軍警憲特”說了算。說了算的係統裏,以“外省人”為主,可是外省人不足人口的15%。這問題就來了,少數人手裏有家夥,管控多數,多數不開心是必然的。不開心咋辦? 照咱太祖爺係統的說法“國家要獨立,民族要解放,人民要革命”,三種辦法可供同胞們選擇。同胞們嗎,是經曆了“幾度風雨幾度春秋”的過來人,二二八之後對“獨立”、“解放”、“革命”等不確定的事兒該有些餘悸。但是,老蔣大人給同胞們表達不開心留了個出氣孔,就是選舉。前麵第九篇介紹過,戒嚴之下,台灣的縣市長與地方民意代表選舉依然進行,通過選舉表示對兩蔣不滿是太簡單明了的陽關道,於是“同胞要選舉”。
1957年,一位本省的“黨外人士”,被稱“大炮”的郭國基先生參選臨時“省議員”。郭敢說,大炮因此得名,選舉時常帶一門裝飾“炮”為道具造勢。大炮敢說,也會吃苦頭,即坐過日本人的監獄,也坐過黨國的監獄。這次競選時在一個演說中大炮的“台語”就射將出來。下麵聽講的有外省人,一時搞不懂大炮射出些啥炮彈,開始鼓噪。郭大炮於是說了句一直流傳至今的名言,“乞丐趕廟公”。用咱祖宗的話說就是違背了“客隨主便”的原則。言下之意是本省人是主,外省人是客,連家鄉話都不讓說,客人在欺主。
這個乞丐趕廟公的說法,當然是為了選舉之中數人頭,會講台語的本省人為多數,郭大炮衝選票來的。但是,此說無疑也挑動了“族群”對立。隻是當時軍警憲特等國家機器都在外省人手裏是事實,族群對立已有,是兩蔣搞出來的,郭大炮隻不過是挑明而已。黨國可以隨心所欲的實施族群“專政”,而不許郭大炮講“乞丐趕廟公”是經典的“隻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有族群對立,對立之下受氣的一方不許出聲,唯一的希望“同胞要選舉”也在1960年雷震案之後日趨暗淡,憋著的氣如何排遣? “國家要獨立,民族要解放,人民要革命”,同胞們開始試探。
1960年之後,同胞那邊“台獨”事件頻出。蘇東啟事件,柯旗化案,施明德案,廖文毅事件……多去了。台獨,有取代“匪諜”成為黨國維穩事業心腹大患的趨勢。其中之一,是發生在1964年的彭明敏案。
彭明敏後來在1996年成為民進黨的第一位總統候選人,也是第一個所謂“台獨”總統候選人(李登輝選舉時是堅稱絕不台獨),彭案也就成為曆史要案了。其實此案從力道上和別的台獨案比起來實在沒啥能吹的。前麵那個蘇東啟案,蘇是雲林縣的縣議員(蘇是被掛名,事情是別人策劃的),屬有組織有計劃的真案,要搶武器、鬧軍營,武力推翻政府。雖然事發前就被黨國偵破,依然有300多人被裹入,有兩人被判了死刑。彭這個案子,一共就三人。彭當時是台大教授,政治係係主任。另兩人是彭教過的台大畢業生,謝聰敏與魏延朝。整個案子從頭到尾就是他們三人準備散發一個上萬字的“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傳單。
三人其實是經典的書呆子。發傳單,本事最大的是太祖爺,“打土豪,分田地”,六個字多有誘惑力。其效果有如此刻在北京打廣告“三環內,三室二廳帶電梯高層一套白送”。就是闖王也不錯,“迎闖王、盼闖王,闖王來了不納糧”,簡單明了,切中利益。發上萬字的傳單,如若不是黨國抓人把師生三位搞出了名,那幾頁紙很可能大多會被眾孩子媽媽們給缺紙的小朋友做草稿紙用。
人雖少,彭案到有兩個極富戲劇性的故事。值得一侃。
第一個就是黨國的破案過程。這個案子能破,實在是由於老哥仨天真到家了。當時台灣有些地下印刷廠,印點兒黃色小說之類的賺錢。但是,黃就黃了,沾政治的沒人敢碰,出了事兒印刷廠會吃不了兜著走。老哥仨於是想出了個主意,先把稿子中的關鍵字如“蔣介石”,“蔣政權”等換掉,變成“毛澤東”,“毛政權”,這樣文章就從“反動”變成了“革命”,送到一家地下印刷廠排版。版排好了,借口校對,拿回來做手腳,把關鍵字換回去(鉛版,不是電腦,老大個工程),然後再把修好了的版拿到另一個地下印刷廠開印。猜想為了賺錢的第二個老板不會在乎去讀他們的長篇大論。沒料想,老板自保的第六感極佳,印完留了個底兒,上交“當局”。老哥仨前腳才用兩個大皮箱將傳單兜到一個旅館房間裏去整理,後腳特務就提著槍進來把哥仨抓將起來。
第二個故事是1970年的彭明敏出逃。彭1964年出事兒前是國際知名法學專家,犯的“罪”又是個沒發出去的傳單,非典型的言論自由問題--企圖言論自由罪。黨國對外還打著個“民主自由”的牌子,因“欲言”判彭八年底氣不很足,彭正式判刑後被關了不到一年就在1965年底被“特赦”出獄。雖出獄了,彭家卻被特務24/7式的全方位監視。彭於是計劃出逃。1970年,彭在特務的眼皮底下溜出家,然後大鳴大放的拿著一個換上他照片的真日本人護照,在台北機場登機飛出國去。其細節,宛如007在行動,而驚險程度甚至超過了咱的盲人大俠陳光城。陳出逃的難度主要在他的視障上,出了東師古村就海闊天空。而彭必須步入特務林立的台北機場,直麵海關與邊防:“Bond,James Bond”。
從一個地地道道的書呆子,到出逃時的007,不到六年時間黨國獨裁體係把彭給徹底脫胎換骨了。許多其他“台獨分子”也是這樣被黨國“改造”出來的,1964年案發時的彭明敏根本不是啥“反對人士”,這位後來的“台獨教父”當時參與“宣言”事件應屬少爺玩票性質。
彭出事前,是黨國眼皮底下的“台大”新星,本省人,國際知名法學專家,倍受黨國栽培,當選“十大傑出青年”之一,受老蔣大人接見,並被任命為“中華民國”赴聯合國代表團顧問。就是那個“宣言”傳單,也是他學生謝聰敏寫的,他略有改動。這也是為啥後來彭被判8年而謝被判了10年牢獄。出事那天彭決定去那個旅館房間與兩個學生整理傳單,因該是一時興起而非為理想“獻身”。彭案出名,全在於那個“宣言”。之前其他的台獨案,都是些毫無章法的“小人暴動真可怕、真可怕”。“宣言”說了什麽呢?
主軸就是反蔣。許多地方,真像咱黨的口氣(彭出逃後,黨國曾往外散布傳言說彭在拿中共的錢)。
“蔣政權隻靠美國第七艦隊苟延殘喘,我們絕對不要被[反攻大陸]這一廂情願的神話蒙住眼睛,走向毀滅的路上去。第七艦隊一旦撤退,蔣政權在數小時之內就會崩潰。”
“我們可以說,蔣政權隻是國民黨內少數小人集團內的代表。它既不能代表中國、又不能代表台灣,甚至不能代表國民黨。”
“我們要迎上人民覺醒的世界潮流,摧毀蔣介石的非法政權,為建設民主自由,合理繁榮的社會而團結奮鬥。”
宣言也有不少民主訴求。
“遵循民主常軌,而普選產生國家元首。他不是被萬人崇拜的偶像,也不是無所不能的領袖。更沒有不容批評的教條。他隻是受國會監督與控製,熱心為民眾服務的公仆。”
“保障司法獨立,廢除侵犯人權的法規,嚴禁非法的逮捕,審訊與刑罰。”
“確保人民對國內外通信、遷徙與旅行的自由,維護開放的社會。”
當然,有“台獨”呼籲。
“不論歐洲、美洲、非洲、亞洲,不論承認中共與否,這個世界已經接受了[一個中國,一個台灣]的存在。”
“以自由世界的一分子,重新加入聯合國與所有愛好和平的國家建立邦交,共同為世界和平而努力。”
“國家隻是為民謀福利的工具,任何處境相同、利害一致的人民都可以組成一個國家。十餘年來,台灣實際上已成為一個國家……”
這個印了近萬份的宣言,被黨國一網打盡,當時沒在台灣有任何流傳。但是,宣言流到了海外,一下子給司令比槍多,各吹各號的海外“台獨運動”提供了個“獨立思想”。也有了民主就得台獨,台獨為了民主的可操作性。宣言起到了“民主”與“台獨”聯姻的作用。
公平的說,起草宣言的謝聰敏還是滿厚道的,宣言雖然強烈批蔣,但是從頭到尾沒有任何挑動族群對立的言語。隻是,日後與台獨聯上姻的民主動員,在實際操作上,必然要用到族群這個“短平快”的套路。
1960年以後,一係列的台獨案,標誌著在雷震與“自由中國”被壓下去後,族群與台獨逐漸成為同胞們民主追求的新支點。
下篇介紹:“黨外”聚集。
後注:彭老先生在天堂安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