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出所料,凡中國出現一些怪誕的事,馬上有人會說:“外國也有!”,外國當然有,魯迅先生早在一百年就以外國也有寫了一篇雜文,凡中國所有的,外國也都有。
中國有人販子,外國當然有。然而,深層的原因,中西卻是不同的。
性文化的影響之下,西方拐賣綁架婦女作為性奴,至於孩子,尤其是小男孩,恐怕根源在於某些變態的性癖好和某些邪教信仰。
中國的特色有哪些?
拐賣婦女做性奴,中國也有,但是,把婦女當成生育機器,彌補傳宗接代,無後為大的文化傳統——外國沒有。
一個係統化,官商勾結的,龐大的買賣利益鏈——外國沒有。
整個家族,村寨協同包庇,縱容拐賣,對受害者冷漠無情——外國沒有。
政府相關部門在事件揭露之後推諉,搪塞,甚至造假說謊——外國沒有。
重男輕女,被拐幼童大多為男孩——外國沒有。
35.8%的兒童竟然是被親生父母賣掉的——外國沒有。
法院明知婦女被拐賣受虐待而不許離婚——外國沒有。
公眾人物公然為這種醜惡辯護,甚至國家層麵變相縱容的——外國沒有。
……
拐賣人口並非中國所特有,但要論時間久遠那是中國特有。早在戰國時期,人口買賣就相當普遍,而西漢時期,漢高祖劉邦曾提倡和鼓勵民間"賣兒賣女",並視之為救荒的手段"高祖乃令民得賣子,就食蜀漢。"。(漢書·食貨誌)——如果要靠賣兒賣女才不至於餓死的話,那還是死了的好。
時至今日,當民間呼籲對拐和買同時定罪的時候,我們的人民法院居然如此回答:“買拐同罪”易帶來打擊難度。拐賣兒童和收買兒童行為本身具有隱蔽性,不易被外界察覺。公安機關在查處案件時,往往是破獲拐賣兒童案件後獲取有效線索,進而順藤摸瓜,找到買家,解救兒童的,極少有因鄰居等知情人舉報而查處收買者的。如果實行“買拐同罪”,勢必會讓收買者提高警惕,在收買兒童時隱匿真實信息,即便查處了拐賣行為,也將因線索中斷而難以進一步偵破案件,挽回損失,同時也有可能對被拐兒童安全形成危害。(《解救被拐孩子,莫輕言“買拐同罪”》《人民法院報》 2015年06月03日)
多麽奇葩的理由!有難度,就不要治罪,對買者治罪會讓他們提高警惕,那對於買春的怎麽處理呢?怎麽就有那麽多的“嫖娼”罪呢?這,恐怕也是中國特色了。
當然,懲治罪惡單單靠嚴刑峻法是不足以消除罪惡的,古代對於拐賣人口處以磔刑(砍頭後並將屍體分裂 )也無法根治這一罪惡,正如朱重八用剝皮萱草無法根治貪腐一樣。
中國拐賣婦女兒童的根本原因主要有二:1. 傳宗接代的傳統文化。2. 嚴苛的計劃生育政策。所幸的是,隨著計劃生育的結束,今年來拐賣人口案例有大幅度減少,那麽,消除我們傳統文化中的惡習和糟粕,同時提高政府和民間對於現代文明的認知,加強法製,是一個長期任重道遠的目標。
路漫漫,願人類文明之火常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