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麵對知識(智慧)的分類是有道理的:個人解脫類(佛,莊子等)+ 社會組織類(亞當斯密,麥迪遜)。但是

來源: freemanli01 2022-02-07 06:09:46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897 bytes)

把陳和大胃王比,有點不恰當。後來想,他確實有記錄曆史的作用,不僅僅是自己享用;而吃飯的人,吃完就沒了。

確實對他不了解,雖然他有大名。但這也從另一方麵說明,對於理解人類生活,他應該沒有那麽重要。
如果把必須了解東西排序的話,把他的東西拿掉,影響不大。不像“看不見的手”,如果從教科書中
去掉,很多現象就沒法理解了。

如果不是從知識的重要性分類這個角度來做超越個人的評價;而僅僅是對個人來講的話,應該尊重別人。

所以是兩個角度應該分開:

1. 做為學術、知識的角度,可以敞開評價高低、有用沒用。

2. 做為個人的角度,應該尊重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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