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貼到論壇,就是同時向論壇網友告示。網友就是有對此表達意見的權力。 什麽奪網管的權利? 別混淆視聽,胡攪蠻纏!

來源: 離經叛道 2022-01-30 13:55:55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80 bytes)
本文內容已被 [ 離經叛道 ] 在 2022-01-30 13:59:26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我相信,網管做決定時,會考慮到網友的意見和觀點

所有跟帖: 

是,告示人多勢眾的力量打壓申請版主的不自量力大家看笑話。表達意見還是惡搞,成年人心裏明鏡似的 -風森讀書聲- 給 風森讀書聲 發送悄悄話 風森讀書聲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1/30/2022 postreply 14: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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